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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亲成了被告

楼下煤气中毒 楼上无辜遭殃
2000-02-15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上海的一位77岁袁尧老人没想到晚年会成被告,这还得从两年前说起。1997年12月,袁尧小儿子袁建文,住在上海宝山区海滨新村70号302室。301室住着袁尧的二儿子。不久,二儿子因另有住房搬走了,302室由袁建文的丈人许鹤亭暂住。12月15日,袁建文的妻子许莉蓉没去上班。经营部的同事到她家,发现有异样情况,即向海滨派出所报案。民警钱剑峰赶到,用鼻子嗅嗅,有股煤气味。小钱破窗而入,袁建文倒在浴室旁,妻子许莉蓉和女儿袁黎娇则歪躺在床上,3人早已身体发硬,心脏停止跳动。小钱急忙又敲开301室,许鹤亭煤气中毒,也是不省人事。

随后,人们又发现楼上煤气扑鼻,402室的门被撞开了,丁春艳和她的父亲、母亲已经煤气中毒,奄奄一息。民警又撞开了403室单佳瑶小朋友的家,单佳瑶和她的父亲单叶康、母亲张文珍一样,也成了煤气杀手的对象,不省人事。丁家和单家六口人,被救护车救去长海医院,不幸的是,半路上,因中毒过重,单佳瑶的父亲单叶康不治身亡!

12月18日,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出具了《关于海滨新村煤气中毒事故的结论意见》,认为,袁建文、许莉蓉、袁黎娇之死和许鹤亭老人之伤是由于他们安装热水器不规范,废气未能排出室外所致。由于袁家厨房内通往4楼的那根污水管四周,没有被水泥封死,废气通过缝隙,进入4楼,导致五伤一死。

住院治疗的402室单佳瑶的母亲张文珍向宝山区法院起诉,把还活着的许鹤亭拉上了被告席,并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12月23日,法院依法封存了海滨新村70号302室、301室的财产。

根据法院通知,袁尧随法官同去小儿媳单位清点遗物。清点遗物时,发现一张上海市淞河综合经营服务部安装热水器的发票100元。显然《事故结论意见》不完全准确。

1998年1月中旬,袁尧收到张文珍、单佳瑶的诉状,要求许鹤亭、袁尧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2月底,他又收到402室丁家的诉状,要求许鹤亭、袁尧两被告共同赔偿20万元。

袁尧找到孙珉律师。孙珉律师感到,此案的被告至少不该是袁尧和许鹤亭两位老人,导致4楼两家五伤一死,上海市淞河综合经营服务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它们安装了热水器。同时,海滨物业管理公司也不能免责。因为70号的楼房建于50年代,煤气不仅通过污水管四周的缝隙进入4楼,更主要是通过整个房屋的缝隙进入4楼,说明海滨物业公司没有对房屋进行维修,才会造成4楼重大惨案!

3月6日,宝山区法院召开了预备庭,孙珉律师以袁尧的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的请求。5月4日,第一被告许鹤亭去世,袁尧变成了第一被告。

法院将经营部、物业公司双双列入被告。1999年7月22日,煤气中毒赔偿案在宝山区法院审判大厅开庭审理。

法院上争辩最激烈的莫过于海滨物业管理公司和上海市淞河综合经营服务部两被告。他们都坚持认为自己无过,对发生的事不应承担责任。

1999年10月中旬,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袁尧分别赔偿丁家90717余元,赔偿张家49569余元。被告海滨物业管理公司应赔偿丁家12959余元,赔偿张家7091余元。淞河综合经营服务部未按规定安装热水器烟道,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赔偿丁家25919余元,赔偿张家14162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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